准格尔旗:“三个明确”严格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

  近年来,准格尔旗不断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通过健全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严格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切实维护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明确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范围。明确规定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情况,将组织人事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办理退(离)休、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工龄认定等工作使用的;办理案件需要取得旁证材料的;办理社会保险、公证材料的;因编史修记、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等需要查阅干部履历和自传等需求列入可查阅范围。 

  明确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程序。规定各单位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时,需有两名正式干部(必须为中共党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开具单位介绍信,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按实填写查阅事由和内容,审批表由相关科室把关,分管领导审签后,五个工作日内有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查档人员根据查档用途查阅相关材料,并将相关信息填在《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薄》。 

  明确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使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查借阅时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擅自摘录、拍摄、复制档案内容;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干部人事档案一律不准外借,复制的材料须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方可使用。 

  (准格尔旗党委组织部  刘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