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旗关工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9月17日,准旗关工委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准旗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范镇宇主持会议,全体干部参加。

  会上,为了更加深入细致地学习,准旗关工委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打印成册,分发到与会人员手中。范镇宇主任进行了传达学习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视野宏阔、思想深邃、内涵丰富,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指导性、针对性,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的纲领性文献。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范镇宇主任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要深刻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确保这一主线始终贯穿关工委工作全过程全领域。要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与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进社区、进校园,通过讲历史、讲传统、传思想、传精神,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笃定听党话、跟党走,并结合实际融入民族团结教育内容,使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多民族一家亲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意识。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的一项空白。该《条例》共8章70条,就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社会协同、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范镇宇主任指出,内蒙古是中国第一个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自治区,长期以来,内蒙古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团结奋斗,赢得并呵护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该《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范镇宇主任强调,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对关系”。要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国之大者”,强化思想引领,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和坚定跟党走的理想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