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清理核查评定全旗社会人员持有残疾人证工作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严格残疾人证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坚决扼制违规违纪办理残疾人证问题,维护残疾人证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根据自治区残联、市残联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在已经完成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全旗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目测评定人员持有残疾人证清理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对2009年8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在准格尔旗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并持有残疾人证的社会人员开展清理核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核查对象

  凡2018年5月31日之前,在准格尔旗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并持有残疾人证的全旗社会人员,均为本次清理核查评定对象。

  二、清理核查时间安排

  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结束。各苏木乡镇街道残联按照旗残联提供的名单,按照年度发证时间的先后顺序通知辖区内清理核查评定对象参加核查评定。

  (一)2009年发证的清理核查评定时间:2019年 7

  月1日——2019年12月15日,现已基本完成;

  (二)2010年发证的清理核查评定时间: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23日;

  (三)2011年发证的清理核查评定时间:2020年1月31日——2020年2月28日;

  (四)2012年发证的清理核查评定时间:2020年3月2日——2020年3月31日;

  (五)2013年发证的清理核查评定时间: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

  (六)2014年发证的清理核查评定时间:2020年5月6日——2020年5月29日;

  (七)2015年发证的清理核查评定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0日;

  (八)2016年发证的清理核查评定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

  (九)2017年发证的清理核查评定时间: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十)2018年5月31日之前发证的清理核查评定时间: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30日。

  清理核查评定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清理核查评定,视为自动放弃清理核查评定,为此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清理核查对象在参加清理核查后未收到新版二代残疾人证前,不能在旗残联申请办理各项资助、补贴。

  三、清理核查内容

  相关指定评定医院(机构)负责残疾评定的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26341-2010)国家标准,对持证人所持证件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与持证人自身状况进行鉴定比对,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核查)》,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评定人员在《评定表(核查)》上注明意见,做到证实相符。

  四、工作程序

  1.清理核查对象(未成年人所有残疾类别和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类别需要监护人陪同和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期限的工作日由本人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清理核查对象原户口类别从非农业家庭户变更为家庭户口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做好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内公办〔2016〕)57号),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原户口性质的证明〕、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近期二寸白底彩照3张(底部打印身份证号)到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办证人员对清理核查对象、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照片等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对于相关信息不详不实者,注销或冻结其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属实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核查)》并收回旧证;清理核查对象为视力残疾类别的,携带以上材料到准格尔旗人民医院找武玲丽、张忠东、黎丽香大夫进行残疾评定,评定后携带以上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到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能提供近期诊断书、病历、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并带齐。瘫痪在床、重度精神障碍等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的,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携带以上材料,按窗口工作人员的提示、要求进行核查、评定。清理核查对象因身心严重障碍(包括精神、行动不便人员)不能出户参加评定工作的,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说明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按窗口工作人员的提示、要求进行核查、评定。

  2.清理核查对象本人携带有关资料到指定医院(机构)进行核查、评定。

  3.核查评定完毕后,要及时将《评定表(核查)》交回旗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对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旗残联接到《评定表(核查)》后在清理核查对象所在的苏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旗残联在接到公示结果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后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有关情况重新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管理系统,核发新版第二代《残疾人证》。

  4.经核查评定,不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证》当即予以注销;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评定表(核查)》和逾期未参加清理核查者超过半年的,根据有关规定,旗残联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5.清理核查对象对核查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重新评定,经市残联

  同意后组织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专家或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残联提出申请,由自治区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工作要求

  1.有关医院(机构)负责残疾评定的医务人员、残疾评定人、旗残联办证工作人员和审核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的职责要求进行核查评定,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确保清理核查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2.各苏木乡镇街道残联要切实做好清理核查残疾人证的宣传工作,扩大知晓率;各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清理核查对象的告知和督促工作。

准格尔旗残疾人联合会